《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》转载请注明来源:头条书屋toutiaoshuwu.com
第254章
完美的立法未必有用
任真说到这里就没有再说下去,对于这些还没有走出校门的学生来说,这些都是需要时间消化的。
“任律师刚才说,不能片面的看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第一款,而要把所有条款综合起来考虑。
这个观点当然有合理之处,但我认为也有不足之处。”
趁着学生们还在思考的空当,白家松又拿起了话筒:
“这个观点的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,没有考虑到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情况,所以这个解释并不足以说服我。
如果按照任律师的观点,单纯收买儿童的行为最高只判三年有期,那么在现实中,被收买的儿童,有极大可能不会又非法拘禁、虐待这些伴随性犯罪。
当然,我只是说相对于被收买的妇女而言,这种概率会小一些。
但是无论收买者对被收买的儿童再怎么好,照顾的多么仔细用心,都改变不了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伤害的事实。
如果一直保持该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三年,那么按照我们刑法规定的追诉实效,该罪的追诉实效只有五年,也就是说从收买人买回孩子那天开始计算,五年后就无法对收买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了,我想这绝对是不够合理的。
从这个方面来看,就算综合了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全部条款来看,这个罪名的法定刑也依旧是过轻了。”
追诉实效?
即使白家松是在反驳自己的观点,但任真也不得不承认,人家这个说法确实是很有道理的。
“我一直主张提高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刑罚,从刑法基础理论出发,主要是基于共同对向犯理论。就像我刚才说的,大多数共同对向犯的刑罚是基本相当的,但是到了拐卖妇女、儿童罪和收买妇女、儿童罪却变成了悬殊。
前面我们提到有些只处罚一方的片面对向犯,片面对向犯的立法考虑到了一个情况,就是自损行为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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